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提名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部门: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、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,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,提升高校创新 人才培养质量,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 创新高地建设,按照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 奖励办法》(教技〔2019〕3 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现将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科学技术)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提名方式市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,经学校批准并推荐,由市教委统一提名。请提名项目(人选)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,重视成果质量。二、提名项目(人选)的基本条件提名项目(人选)必须符合《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 1.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。 2.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(专著)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,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。 3.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、基金支持的项目,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。 4.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。 5.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